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中國道路交通安全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團體標準制修訂經費的管理,根據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制修訂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9〕447號),《中國道路交通安全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及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協會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經費的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團體標準制修訂經費是指用于協會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的專項經費。
第四條 團體標準制修訂項目提出立項時,團體標準主要申請單位應提出詳細的制修訂經費預算和經費來源情況,作為標準立項的重要評審依據,團體標準主要申請單位在團體標準發布前隨報批材料報送團體標準制修訂決算情況,協會備案。
第二章 經費來源與管理
第五條 制修訂經費可由主要申請單位單獨承擔并負責管理,也可由主要申請單位組織參編單位共同承擔,自行協商管理方式,做到??顚S?。
第六條 經協會評估后,對于具有特別重大意義的團體標準,協會將適當地給予經費支持,且該筆經費僅用于該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由協會負責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 經費使用
第七條 團體標準制修訂經費使用的范圍包括:
(一)團體標準的前期論證及預研;
(二)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資料查詢、購置、翻譯和跟蹤釆用;
(三)團體標準的起草、征求意見、各項審核、技術協調、試驗驗證等;
(四)團體標準樣品的研制和復制;
(五)團體標準復審;
(六)團體標準備案;
(七)團體標準制修訂過程中召開會議;
(八)團體標準草案和編制說明書等文書制作;
(九)團體標準編寫審查和水平認證等;
(十)提供技術咨詢服務人員的報酬;
(十一)出版社等相關部門制定團體標準產生的公告費、宣傳推廣費、出版印刷費等服務費;
(十二)與團體標準制修訂直接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團體標準經費的開支項目包括資料費、設備費、試驗驗證費、差旅費、會議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公告費、出版印刷費、宣傳推廣費、技術咨詢服務費、其他費用等。各項具體開支:
(一)資料費:制修訂團體標準前期論證過程中需要支出的書刊、資料、復印等費用以及購置、翻譯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和目錄等文本或軟件資料等費用;
(二)設備費:制修訂團體標準過程中購置或租賃試驗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
(三)試驗驗證費:制修訂團體標準中必須進行的試驗、驗證所發生的能源、材料、低值易損耗品的購置費用及測試費用;
(四)差旅費:制修訂團體標準過程(包括技術審查技術協調和各項審核、復審)中,按規定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公雜費等費用;
(五)會議費:制修訂團體標準過程中為了進行論證研討、技術審查、協調而召開有關會議,按規定開支的會議場地和儀器設備租用費、會議文件資料印刷費等;
(六)勞務費:按規定支付給參加團體標準的起草、匯總整理、審核、翻譯等方面的人員的勞務性費用,勞務費不得支付給參與標準項目及其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
(七)專家咨詢費:團體標準草案在審定過程中支付的咨詢專家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標準項目及其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
(八)技術咨詢服務費:團體標準制修訂過程中,支付第三方專業技術咨詢服務的費用;
(九)水平認證費:團體標準審批完成后,依據國家有關要求,進行水平認證的費用;
(十)公告費:團體標準審批完成后進行公告、備案所生的費用;
(十一)出版印刷費:團體標準在編寫和出版時所發生的費用;
(十二)宣傳推廣費:對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團體標準,為推動其實施進行宣傳推廣所發生的費用;
(十三)其他費用:指與團體標準制修訂直接相關的,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本管理辦法由中國道路交通安全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2019年12月發布的《中國道路交通安全協會團體標準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