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8日,新版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道路交通信號控制方式 第2部分:通行狀態與控制效益評估指標及方法》(GA/T527.2—2024)發布,將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實施。新標準旨在為交通管理部門開展道路交通信號控制優化的運行效果評估提供技術支撐。
標準修訂背景
主要技術變化
標準技術內容
1、分析及評估對象
通行狀態分析和控制效益評估對象按照道路交通要素構成及物理形態差異,以及交通控制模式進行劃分。
? 通行狀態分析對象:分為單點、干線和區域,用于反映該類分析對象的直觀交通運行狀態。
? 控制效益評估對象:分為單點控制、干線協調控制、區域協調控制,以及公交優先、行人過街等特殊通行模式。
2、通行狀態特征指標
本次修訂參照《道路交通信息服務交通狀況描述》(GB/T29107—2012)、《城市交通運行狀況評價規范》(GB/T33171—2016)以及《道路交通擁堵度評價方法》(GA/T115—2020)3個已實施的國家和行業標準,從單點、干線、區域等方面分別選取現有標準中的指標作為新標準通行狀態分析對象的特征指標。本次修訂不再另行設定通行狀態特征指標,而是采用現有已發布標準的指標及其計算方法作為通行狀態分析的基礎,有效降低標準實施過程的復雜程度,提升標準的實用性。
3、控制效益評估指標
(1)控制目標
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管控需求將交通信號控制效益目標劃分為4個維度,分別為“安全保障”“效率提升”“優先通行”和“均衡調控”。
(2)評估指標
控制效益評估基于不同的控制目標從不同角度反映各類評估對象信號控制方案實施前后運行效果差異。依照上述4類控制目標對控制效益指標進行了進一步完善,涵蓋4類控制目標中的23項評估指標。
4、控制效益評估指標選取
(1)評估對象控制目標
根據評估對象所處的不同通行狀態,選擇相應的控制目標。其中,評估對象控制目標包括主要控制目標和次要控制目標,在對不同評估對象的控制目標選取時,宜優先滿足主要控制目標,并兼顧次要控制目標。
(2)評估指標選取
根據評估對象的控制目標,選擇評估指標開展交通信號控制效益評估工作。評估工作采用主要指標、次要指標、關聯指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綜合評估。其中,主要指標為必要性指標,反映主要控制目標下評估對象的最核心特征;次要指標為推薦性指標,用于對評估對象進行輔助評估;關聯指標為約束性指標,要求在提升主要指標的同時不會顯著惡化對應的關聯指標。
5、評估指標測定
為保證獲得客觀公正的評估結果,評估指標測定包括:
? 測定時間:評估指標測定應在信號控制方案實施前后分別進行,且測定前后的日期類型應保持一致。
? 測定方法:采用現場調查、數值計算、仿真分析等方法開展評估指標的測定,盡可能通過現代化的信息技術手段獲取評價指標所需數據。
6、評估流程與方法
明確對各類評估對象開展控制效益評估的具體流程和方法??刂菩б嬖u估主要包括控制效益評估對象選取、通行狀態確定、控制效益目標及指標選取、控制效益評估指標計算。
7、控制效益綜合評估指數計算
在附錄C給出了控制效益綜合評估指數計算方法,可依據評估指標的重要程度確定指標等級評估值和指標權重后,得出控制效益的綜合評估指數。
結語
新標準針對近年來地方交管部門開展信號配時優化效果評估以主觀經驗為主、科學性不足等問題,規定了在各類道路交通信號控制方式下道路交通信號控制效益的評估指標、流程及方法。標準的實施為當前各地交管部門科學、客觀地評價信號配時優化工作提供技術規范支撐,對城市交通精細化治理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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