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GB/T43766-2024《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技術要求》(以下簡稱“標準”),并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01 標準制定的背景及意義
在公共道路上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是促進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研發和定型量產不可或缺的環節,袁建華指出:“本標準的貫徹實施將保障測試活動的安全發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相關機構可依據本標準開展新形勢條件下的交通安全監測管理和執法處置,包容支持自動駕駛技術發展,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strong>
02 標準制定過程
據秦征驍介紹,標準的制定過程分為起草、征求意見和審查與送審三個階段:
在起草階段,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標準起草組經過組內、組外多次磋商討論,明確細化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所發布管理規范要求的總體目標,初步形成標準框架結構。
在征求意見階段,經過廣泛征求并充分吸納智能網聯汽車生產廠商、測試組織單位、第三方檢測機構以及公安交管、交通運輸和工業和信息化等相關管理部門的意見建議,結合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交通安全實踐,形成由“基本駕駛能、安全文明駕駛能力、應急避險駕駛能力”三個部分組成的安全駕駛能力測試驗證架構,進一步細化提出測試數據采集傳輸協議接口要求、安全駕駛能力測試項目和技術要求以及測試報告要求。
其中,制定標準的“附錄A測試事件數據存儲和傳輸要求”時,遇到了如何保證最低限度可獲取與夠實用的兩難問題,為此,標準起草組利用交管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管理系統,開展事件數據采集傳輸反復試驗,驗證了附錄A協議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在審查與送審階段,召開審查會議,聽取了來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公安交警系統、科研院所、生產企業、檢測機構等不同方面的意見,修改并形成標準報批材料,在報批過程中消化吸收標準審查專家和機構的修改要求,最終形成標準發布稿。
03 標準的主要內容
標準針對術語和定義、測試車輛、測試主體、測試駕駛人或安全員、測試運行管理主體等作出了要求,秦征驍對主要內容進行了介紹。
(1)術語和定義
術語主要來源于GB/T40429-2021《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和《智能網聯汽車術語和定義(報批稿)》等標準規范,依此確定了“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系統”“自動駕駛模式”等16個術語和定義。其中,標準首次對“安全駕駛能力”“道路運行安全測試”“測試主體”“測試駕駛人”“安全員”“測試運行管理主體”等術語進行了定義,并明確了測試活動中各相關方的任務職責。
(2)測試車輛
標準從測試準備、過程追溯、事故取證、測試項目、安全保障等方面,規定了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車輛應具備的相關要求。
測試準備:從安裝臨時行駛車號牌、電子號牌、標示車身文字等方面提出要求。
過程追溯:提出自動駕駛數據和測試事件的記錄、通信、存儲和格式要求。
事故取證:提出可現場查詢電子數據的接口要求。
測試項目:規定了安全駕駛能力測試項目,將智能網聯汽車的安全駕駛能力分為基本駕駛能力、安全文明駕駛能力和應急避險能力等3類。
安全保障:明確了智能網聯汽車的自動駕駛系統工作范圍、ODD(OperationalDesignDomain,運行設計域)檢測及預警、照明和信號裝置使用、風險減緩措施等要求。
(3)測試主體
標準從制度保障、培訓維保、過程監控、安全保障、信息上報等方面,確定了測試主體應具備的相關要求。
制度保障:規定了應建立事故應急處置、數據安全、網絡安全等相關制度以及必備能力的要求。
培訓維保:對測試人員培訓、車輛維修保養等提出要求。
過程監控:規定了對測試過程進行監控和按時提交測試預案等要求。
安全保障:提出測試活動組織等應遵循的安全要求。
信息上報:規定了按時提交測試報告和交通事故情況報告的要求。
(4)測試駕駛人或安全員
標準從履責能力、日常檢查、人工接管、事故違法、過程追溯等方面,確定了測試駕駛人或安全員應具備的相關要求。
履責能力:規定了應接受培訓考核及應急處置能力訓練的要求。
日常檢查:規定了對測試車輛的聯網狀態、軟硬件系統等進行日常檢查的要求。
人工接管:提出在測試過程中應持續監控并隨時準備接管測試車輛。
事故違法:提出測試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和違法行為時的安全操作和處理要求。
過程追溯:對測試日志記錄提出要求。
(5)測試運行管理主體
標準從應急響應、社會公示、過程監管、安全保障、事故違法、匯總報告等方面,確定了測試運行管理主體的相關要求。
應急響應:對建立交通事故應急響應機制提出了要求。
社會公示:規定了向社會公示測試活動的相關要求,以降低測試活動對測試道路周邊交通活動的影響。
過程監管:提出了建設道路運行安全測試管理平臺要求,對測試事件采集、記錄等要求。
安全保障:提出了日常交通安全巡查、測試活動優化調整等要求。
04 標準的亮點
本標準是在國際上較早制定的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相關標準。
據袁建華介紹,美國自2017年發布《自動駕駛系統1.0》,經過4次更迭,于2021年1月發布《自動駕駛汽車綜合計劃》,為自動駕駛技術的安全和創新提供指導。2019年9月,日本國土交通省正式發布《自動駕駛汽車安全技術指南》,明確L3、L4級別的自動駕駛汽車必須滿足的安全條件。上述國際政策和規范,聚焦于智能網聯汽車生產制造和試點應用發展而提出的安全功能和性能要求,并未針對智能網聯汽車道路運行安全提出明確的技術要求。
在制定本標準的過程中,起草組充分結合當前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的實際經驗,聚焦道路測試的交通安全需要,促使其技術內容總體合理、覆蓋較為全面,整體上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袁建華將標準的亮點概括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聚焦安全性。標準緊緊圍繞安全性原則,確定了開展道路運行安全測試活動相關主體的基本要求與測試要求,明確測試車輛、測試主體、測試駕駛人或安全員、測試運行管理主體所應具備的技術要求,整體提升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的交通安全水平。
二是注重引領性。標準的制定是為了規范智能網聯汽車道路運行安全的測試驗證活動,指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運行安全測試工作的有序安全開展,適應智能網聯交通環境下安全管理需要,對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的參與者或管理者(測試主體、測試駕駛人或安全員以及測試管理主體等)提出基本要求。
05 標準帶來的影響
袁建華表示,標準發布實施后,將對智能網聯汽車研發、測試試驗、交通安全管理等行業、企業帶來影響。
一是標準將促進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水平提升。
標準圍繞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研發和量產使用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道路測試重要環節,可保障測試活動的科學化規范化發展,進一步提升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水平。
二是標準將支撐智能網聯交通環境下安全執法管理。
標準制定的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的相關測試技術要求,可支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相關單位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運行安全測試活動的執法執勤和安全管理,并包容支持自動駕駛技術發展。
三是標準將引領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標準體系建設。
本標準與GB/T43758.1-2024《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環境技術條件第1部分:公共道路》和制定中的《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環境技術條件第2部分:半開放道路》《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項目和方法》等國家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將共同構建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技術標準體系,全面指導和規范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活動。
企業在實施標準的過程中,袁建華建議:“必須堅持強化安全第一的產品質量底線,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成本,用于滿足標準提出的道路測試活動規范化組織和安全管理的挑戰?!毕嚓P企業應當加強對標準條文的理解,從安全生產和安全保障角度認識到實施該標準的重要作用,并對照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查證和整治測試活動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風險,進一步提升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的規范性和安全性。
為了更好地發揮該標準的作用,下一步,起草組將編寫宣傳教育材料,加強對相關人員技術培訓,協助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做好本標準技術內容的宣貫工作,將標準要求推廣應用到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測試道路認定、測試主體以及測試運行管理主體的管理以及合格車輛量產準入等各個環節,在應用過程中持續優化和提升標準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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